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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破除高等学校论文“SCI至上”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
  • 近日,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本文在介绍通知内容和意见原文的同时,整理了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关于意见内容的详解,供老师们更深入地理解通知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破除论文“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营造高校良好创新环境,加快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教育部、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各“双一流”建设高校,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要根据若干意见,检查修改相关制度文件及“双一流”建设方案,将相关落实情况、经验做法梳理形成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送教育部科技司。教育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要根据意见提出具体落实举措,于7月31日前送教育部科技司。其他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落实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


    教育部 科技部

    2020年2月18日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

    为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规范各类评价工作中SCI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鼓励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推动高等学校回归学术初心,净化学术风气,优化学术生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理解SCI论文及相关指标。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是国内外广泛使用的科技文献索引系统。SCI论文是发表在SC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相关指标包括论文数量、被引次数、高被引论文、影响因子、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排名等,不是评价学术水平与创新贡献的直接依据。

    二、深刻认识论文“SCI至上”的影响。SCI论文相关指标已成为学术评价,以及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才评价、学科评估、资源配置、学校排名等方面的核心指标,使得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出现了过度追求SCI论文相关指标,甚至以发表SCI论文数量、高影响因子论文、高被引论文为根本目标的异化现象,科技创新出现了价值追求扭曲、学风浮夸浮躁和急功近利等问题。

    三、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对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应分别建立各有侧重的评价路径。对于基础研究,论文是成果产出的主要表达形式,坚决摒弃“以刊评文”,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评价重点是对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实际贡献,以及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对于服务国防的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般不把论文作为评价指标。

    四、完善学术同行评价。组织实施部门要完善规则,引导学者在参加各类评审、评价、评估工作时遵守学术操守,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议意见,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和国内外专家评价评语代替专业判断,并遵守利益相关方专家回避原则。组织实施部门可开展对评审专家的实际表现、学术判断能力、公信力的相应评价,并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

    五、规范各类评价活动。大力减少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事项。涉及学术评价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就评价指标和办法听取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意见。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决策规则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和公示。实行代表作评价,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填报SCI论文相关指标,重点阐述代表性成果的创新点和意义。评审过程应严谨科学,遵循同行原则,对评审对象合理分组,遴选合适专家,并合理设定工作量,保障专家有充足评审时间。

    六、改进学科和学校评估。减少对学科、学校的排名性评价,坚持分类和分领域评价。对创新能力的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审慎选用量化指标,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评价结果减少与资源配置直接挂钩。引导社会机构准确把握国家方针政策,科学开展大学评估排行。

    七、优化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在职称(职务)评聘中,学校应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指标,细化论文在不同岗位评聘中的作用,重点考察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不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判断的直接依据。在人员聘用中,学校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

    八、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学校在绩效和聘期考核中,不宜对院系和个人下达SCI论文相关指标的数量要求,在资源配置时不得与SCI相关指标直接挂钩。要取消直接依据SCI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的奖励,避免功利导向。

    九、科学设置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学校应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过程,发挥基层院系和导师的质量把关作用,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结合学科特点等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

    十、树立正确政策导向。高校、高校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正确的导向引领学术文化建设,不发布SCI论文相关指标、ESI指标的排行,不采信、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SCI论文、ESI为核心指标编制的排行榜,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科研人员、学科和大学评价的标签。


    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

    1.问:如何理解SCI论文及其相关指标作用?

    SCI是美国创办的科学引文索引,是一个分类数据库,就如同图书馆内的图书分类卡片,通过统计论文的研究领域、方向、被引频次,为科技工作者查阅最新文献、跟踪国际学术前沿、科研工作提供帮助。SCI论文相关指标直接用于科研评价,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是SCI的本质是文献索引系统,并非评价系统,不能把SCI论文简单等同于高水平论文。二是SCI论文的引用数反映的是论文受关注情况,而不能对应于创新水平和实质贡献,高被引论文更多反映的是学术研究热点,但并不直接说明其创新贡献。三是论文主要是基础研究成果的表达形式,SCI论文相关指标并不能全面反映科技创新贡献,不适用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的评价。

    2.问:如何科学评价学术水平?

    科学评价学术水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文件中提出了三方面意见:

    一是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成果的产出形式是有区别的,从评价上要解决“一刀切”问题,既不能只看论文,也不能都不看论文。文件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国防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不同类型,提出分类评价的侧重点,以及论文在其中的不同权重作用。

    二是完善学术同行评价。同行评价是科研评价的通用做法,关键是要真正发挥同行专家作用,在评审中引导专家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代替专业判断,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审意见,并倡导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

    三是规范评价评审工作。对于评价评审工作,首先是要减少,大力减少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三评”事项。其次是要规范,评价指标、办法要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是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意见;评价方式要实行代表作评价,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填报SCI论文相关指标;评价过程要遵循同行评价原则,对评审对象合理分组,遴选合适专家,并合理设定工作量等。

    在具体工作中,高校、管理部门还要根据意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更适合各自特点的科学评价方式。

    3.问: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有哪些具体举措?

    件对SCI论文使用提出了负面清单。包括五方面的意见:

    一是改进学科和学校评估。减少对学科、学校的排名性评价,坚持分类和分领域评价。在评估中要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审慎选用SCI论文数量等量化指标,同时引导社会机构科学开展大学评估排行。

    二是优化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在职称(职务)评聘中,要建立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考察重点是人岗相适,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以及作为人员聘用的前置条件。

    三是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学校不宜设置对院系和个人的论文指标要求,解除SCI论文相关指标与资源配置和绩效奖励的直接挂钩关系。

    四是科学设置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引导学校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不宜将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

    五是树立正确政策导向。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引领学术文化建设的责任,要有自信和定力,在舆论宣传上不采信、不发布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为核心编制的排行榜等信息。

    4.问:文件印发后,是不是代表着将来在各类评审中不再看论文了?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理解是错误的。文件的出台是为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破除的是论文“SCI至上”,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同时,论文是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我们鼓励发表高水平、高质量,有创新价值,体现服务贡献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界发出中国声音。但在学术评价中,不能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来判断创新水平;在各类评价活动中,要合理使用相关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5.问:文件中,有些表述是“不得”,有些表述是“不宜”,请问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考虑?

    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对文字相关表述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文件中,不同内容的表述方式不同,在涉及到功利化倾向方面,使用“不得”,意味着明令禁止,坚决摒弃已有做法。有些方面则考虑到我国高校的发展水平还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也不一样,采取非刚性的要求,是为了给学校一定的政策灵活度,发挥学校的主动性。由学校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学科发展特点的具体政策。例如文件第九条中,“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表明我们反对学校层面做硬性规定,但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在一些基础学科,导师和院系从科研能力培养、科研实践训练的角度出发,对学生提出相应要求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人才培养需要的。


    来源:“教育部网站”,

    网址:http://www.moe.gov.cn/jyb_xwfb/